无证驾驶涉及人身伤亡 交强险要负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22 11:00:45    加入收藏
 无证驾驶涉及人身伤亡 交强险要负责赔偿

  上文所说的是单方事故,只涉及到车辆损失险,而不会涉及到第三者责任险。余律师说,如果是发生了非单方肇事事故,仅仅因为驾照过期是不能成为交强险的免责理由的。即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还是要负责赔偿的。“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说,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则是要赔偿的。”

  我们后来又去仔细查看了最新版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责任免除,条例只列举了四种情况:(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条例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但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2013年3月22日

机动车未按时检验,保险公司拒赔偿
     1998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王明刚将其一辆跃进牌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5月1日零时起至1999年4月30日24时止,交付保险费1890元。1998年5月16日,该车在淮阴境内因占道行驶与另外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两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明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近15万元。1999年1月13日,事故结案后,王明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赔人员在审核索赔材料时发现该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检验合格至1...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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