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出台保险理赔标准
为改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提高诚信、便捷、文明理赔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行《标准》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工作举措。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室要指定专人抓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各保险公司在《标准》实施前,要加强和总公司的沟通协调,对照《标准》内容健全理赔制度,完善理赔流程,改造业务系统,建立不低于《标准》的服务标准或承诺,同时做好推进宣导工作,确保《标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各保险公司要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充足配置理赔资源等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并力争在理赔程序改进,理赔流程优化上成为行业先进。
四、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根据《标准》内容,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行业服务承诺、理赔自律惩戒等制度,督促保险公司达到《标准》要求。
有车一族遭遇车祸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主城区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半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对于估损金额2000元(含)以内的,除非车主另有要求,保险公司将在查勘时做一次性定损处理。
重庆保监局正式发布了《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于8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市车险理赔有了统一服务的标准。
车险事故地点须在市内
哪些车险报案,可以参照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来理赔?重庆保监局昨日对车险理赔实施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首先是车险事故的出险地点必须在重庆市内。其次是车险报案仅涉及财产损失或者是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的财产损失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暂未包括医疗跨度时间较长的人伤车险案件的人伤处理部分。市保监局介绍,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市约90%的车险赔案,具有很大的广泛性。
主城区半小时内到场
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应365天×24小时接受报案和咨询,电话转人工服务后20秒以内接通率应不低于85%。保险公司接到客户出险报案电话后,应在5分钟内完成查勘调度。
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调度后,应在10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需要现场查勘的,查勘人员与客户确认事故地点后,应在以下时限内到达现场: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远郊区县城区范围内,应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到达;设有分支机构的远郊区县城区范围之外,应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其他地区可与客户协商确定,按双方认可的时间到达。
2000元内一次性定损
此前,有保险公司对定损时间一拖再拖,影响到市民修车。今后这种情况将改变,因为标准不仅明确了定损时限,还统一了受损配件换修标准。
标准规定,对于估损金额2000元(含)以内的,除客户另有要求外,应在查勘时做一次性定损处理。估损金额2000元以上的,应于查勘完成后1日内联系客户进行定损,原则上应在与客户约定的定损时间之日起相应规定时限内确定损失项目、金额,与客户签订损失确认单。对复杂案件及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可与客户约定定损时间和期限。
三种情况划分不同时限
对于备受关注的赔款时限,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以下时限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1.赔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应在收齐索赔资料后1日内完成。2.赔款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应在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1日内完成。3.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最终赔偿金额尚未核定的案件,应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及资料之日起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赔款支付后10日内完成
理赔支付结束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仍然不能就此划上句号。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赔款支付后10日内完成对客户100%的回访,并将理赔服务各环节客户满意度作为回访重点内容。
提升服务留住客户
重庆保监局称,下一步将加大指导力度,督促辖内保险公司按以上标准内容完善理赔服务体系,建立不低于该标准的服务标准或承诺。同时,重庆保监局还将建立理赔服务标准测评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