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撞者检查出癌症,该赔偿吗?

 所属分类:  2013-3-22 15:44:52    加入收藏


 


   一场意外车祸,老人被撞腿部骨折,医院就诊时,老人被诊断出患有肺癌。老人家属称,“车祸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提前或加速了癌细胞扩散”,要求肇事方除承担因车祸产生的医药费外,还承担肺癌治疗费用,这让肇事车车主余鲁觉得难以理解。

   余鲁的中巴车跑铜官至长沙汽车北站的线路,昨日上午,中巴车却被人拦在了芙蓉路上。余鲁称,这是第二次被人拦截,拦车的不是别人,正是一个半月前撞伤的老人的家属。

   余鲁称,4月29日上午,中巴车与一辆载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老人被撞伤腿部,随即被送至医院,确诊为腿部骨折,左上肺肿块阴影,建议进一步检查,后老人被转至湘雅医院。

   “腿部治疗总共花了八万多。”余鲁称,他们并没有推卸责任,一直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几天前,老人却从骨科转至肿瘤科,“说要治疗肺癌。”原来,老人在医院被确诊为肺癌,余鲁一家开始不交治疗费用。

   让他意外的是,伤者家属在路上拦截他们的营运车,余鲁觉得很无奈,对方要求支付治疗肺癌的费用,“这不是无理取闹吗?”

   对此,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任肖长江称,车祸跟癌症是前后关系,并不是因果关系。四月份发生的车祸,几天之后通过诊断才确诊为肺癌。肺癌几天内不可能产生,并非车祸所致。肖主任表示,车祸是否会加快癌细胞的扩散,这个在临床上并没有相关的验证,所以不能确定。

   如不能协商解决,建议走法律途径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无证据证实老人所患肺癌是因本次车祸所引发,司机应当不承担对老人治疗肺癌所产生的费用。且双方在此前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如无法定撤销理由,双方均应遵照协议履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提起诉讼,依法维权才是解决纠纷的上上之法

2013年1月24日

车辆理赔审批与结案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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