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碰车”造成保险车辆损失,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车碰车”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且该事故已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
第一条机动车“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机动车“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
本合同所称“车碰车”是指保险车辆与其他机动车发生意外撞击、造成损害后果的事实。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车碰车”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且该事故已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或者由事故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及其他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
(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
(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
(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