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的介绍

 所属分类:阳光车险   2013-3-22 21:08:42    加入收藏


 

   适合人群: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人士

 

   产品亮点:

   私家车意外保险

   航空意外保险

   海陆空交通保险

   无投保地域限制

 

   保障权益

   飞机意外50万元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航空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空班机的舱门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50万元。

   火车意外30万元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客运火车(包括地铁、轻轨、城市铁路),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进入火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终点走出火车车厢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30万元。

   轮船意外20万元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轮船(指客船、旅客渡船),自持有效船票检票进入码头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甲板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20万元。

   汽车意外10万元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及公共电车;有营运执照,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时止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10万元。

   自驾车意外10万元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家庭自用车期间包括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残疾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10万元。

 

   投保实例

   梁女士,35岁,平时出行主要是乘坐交通工具,周末偶尔会坐朋友的车一起出去聚会或者游玩,想买份交通意外保障产品。她在中民保险网投保一份E路阳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计划A款,保费100元,保障一年。则梁女士在一年内将获得以下保障:

   1、飞机意外5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航空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空班机的舱门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50万元。

   2、火车意外3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客运火车(包括地铁、轻轨、城市铁路),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进入火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终点走出火车车厢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30万元。

   3、轮船意外2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轮船(指客船、旅客渡船),自持有效船票检票进入码头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甲板的期间内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20万元。

   4、汽车意外1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及公共电车;有营运执照,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时止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最高10万元。

   5、自驾车意外10万元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家庭自用车期间包括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残疾的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10万元。

 


 

2012年12月13日

交强险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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