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自燃 保险公司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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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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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的时候,听保险公司说得天花乱坠,似乎什么情况都可以获赔,但真的出了事,却索赔无门。本期我们就通过三个案例,继续解析车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的争议点……
关键词:自燃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性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家住上海郊区的王先生在市中心上班,为上下班方便买了一辆经济型车作为代步使用。但是日益上涨的油价让王先生有些吃不消,为减少开支和提高车辆利用率,王先生便捎带一些小区的邻居上下班,并相应的收取一些油费。
今年8月盛夏期间,王先生和往常一样开车带着两个邻居进市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有小火苗从车头位置蹿出,不一会儿车辆就被完全烧毁了,值得庆幸的是王先生和两位邻居都没有受伤。后经相关部门的鉴定,王先生车辆起火原因是车内线路老化发生自燃。
看着被烧毁的爱车,王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发生自燃,应该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便向保险公司报案提出理赔要求。但是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调研后,以王先生拼车属于运营性车辆拒绝赔付。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认定,王先生车辆行驶证用途显示为私人使用,应属于“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应赔付王先生的车辆损失。
律师观点:
本条款对“自燃”所加的限定条件是“非营业性企业或机关车辆”。但该限制条件极易发生争议,从保险公司角度而言,是由于许多营业用车辆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装问题,发生改装的车辆发生自燃的危险系数显然高于一般车辆,因此该限制条件可以规避保险公司自身风险。
同时,争议限制条款的存在,使得消费者为了省心,便购买附加险种——自燃险,是保险公司变相搭售附加险的营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