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24 19:53:17    加入收藏

销售商以“业务员辞职“为由推卸责任站不住脚

陆小姐明明付清了3年零3个月的保险费,出了事故却无法理赔。保险公司的回答是,车辆只投保了1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不能赔付。那么,这其余两年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哪里去了呢?拿着价格不低的修车单据,陆小姐至今不知如何才能讨个“说法“。

贷款买车“搭“保险

两年前,陆小姐在位于沪南公路的上海昱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尼桑轿车。由于是贷款买车,店内销售人员告知陆小姐贷款车辆前3年零3个月的保险一定要由专营店代理购买。于是,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在内,陆小姐支付了全部保险费用14000元。出于对业务员的信任,陆小姐对保单上的条款没有一一核对。

今年8月初,陆小姐驾车外出,不慎发生碰撞事故。陆小姐联系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该车只投保了1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付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这就意味着,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陆小姐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对方车辆1.2万余元的维修费用。

3年多的保险怎么“缩水“成了1年?陆小姐拿出保单,这才发现店方为自己购买的保单实际金额为10524元,店方事实上只为车辆投保了第一年的第三者责任险,后两年都没有续保。

气愤难平的陆小姐找到销售商,对方却表示,当初卖车的业务员已经辞职,有问题去找业务员,这事与公司无关。交涉之中,双方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购车投保防“陷阱“

如今,不少汽车销售商都提供“一条龙“服务,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可能隐藏不少“陷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范强表示,这一案例中,销售商首先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在未购买后两年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应及时退还多收的款项。此外,当问题发生后销售商以“业务员辞职“为由推卸责任也是站不住脚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与此同时,市消保委提醒市民,有关部门从未规定,贷款买车必须由销售商代购保险,消费者可以委托销售商办理,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条款,拿到保单后更要仔细核查相关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013年3月16日

自家两车追尾按“行规”各自担责
     按“行规”各自担责   经过多次交涉,太平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保险业有“行规”,遇到像李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不是按事故责任来判定哪方赔偿,而是由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对该车作赔偿,即向谁投保由谁赔偿,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所保的车辆负责。半信半疑的李女士只得又找到中国人寿方面。中国人寿管理人员认可了这一“行规”,并解释由于这样的案例很少,所以一些业务员不太熟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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