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保险业的基本规定

 所属分类:  2013-3-24 20:06:00    加入收藏
保险业的基本规定
  
      1.保险公司的规定
  我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是实行公司制,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适用《保险法》、《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的规定

  《保险法》第四章中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经金融部门的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和维护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在资金运用上,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稳健与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金运用途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13年4月4日

调查:坚持卖摩托交强险的生意比以前好很多
    调查坚持卖的生意比以前好很多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一些保险公司打探虚实。“保单都用完了,你过段时间再来。”正如周先生所说,许多保险公司的摩托车交强险保单都集体缺货。 经过一番打听询问之后,终于在市交警支队附近找到了一家还在卖摩托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明天早点来排队,我们今天的保 单也全部用完了。”一名业务员介绍,国庆节前他们一天只能卖10余份摩托车交强险,但国庆节后达到了每天100多份。客户量剧增导致该公司储备的保单很快用完,只好让晚来的客户次日早上来排队。一姓刘的摩托车主称,他昨天早上8点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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