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所属分类:  2013-4-6 16:49:47    加入收藏

常规保险理赔流程

事故损失在1000元之内,警察会当场开具《现场快速调解书》,然后在48小时内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领取报案编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网点进行定损,或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及地点后,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定损好后进行车辆维修并自行垫付维修费,然后将《现场快速调解书》和保单正本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和《出险通知书》(企业盖章、私人签字)递交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

物损超过1000元的,交警当场开具《事故抄告单》,车辆集中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停车场。24小时后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事故,然后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领取索赔编号。事故处理完毕或责任认定后,车辆由本人领取移动至修理厂,保险公司派专人到修理厂进行定损。一般保险公司最快2个钟头,最慢第二天到您所在的停车点和维修点,客户需要在车旁等候保险公司拍照、定损,如果本车是全责需先垫付对方维修费,如果维修金额大,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待对方车辆修复后,把对方的维修发票、维修清单、交通事故调解书、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事故车辆定损单、盖章或签字的出险通知书递交保险公司,收到保险公司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凭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领取理赔金。

2013年4月18日

交强险自动理赔率不足1%的手续将简易化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B.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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