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基本规定 1.保险公司的规定 我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是实行公司制,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适用《保险法》、《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的规定 《保险法》第四章中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是: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经金融部门的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和维护保险业务的安全,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在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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