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法定义务 应在最低保险额内赔偿

 所属分类:  2013-3-24 20:36:13    加入收藏
 违反交强险法定义务 应在最低保险额内赔偿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永峰律师认为,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比较特殊的案件,即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却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被告作为机动车辆的车主,违反了交纳交强险的法定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宋永峰律师敬告车友,如果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除了有可能在行驶途中遭遇扣留车辆、收缴罚款外,还会加大对不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风险。

2013年4月23日

固定费率和浮动费率险种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
     .第叁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一、车辆保险计算公式 1.固定费率险种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为固定保费,也就是与车价无关,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需求支付相应的保费。 比如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普通私家车来说,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支出为950元。而三者险的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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