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所属分类:  2013-4-23 17:41:30    加入收藏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投保时要 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不要白花了钱还得不到相应赔偿,而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提醒投保人。如曾先生在第二年续保时,车价已由原来的15万元降到13万 元,曾先生就应按13万元来投保。根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相反,如果曾先生在续保时,车价升至17万元,如果仍按15万元来投保,则可能面临不足额投保的尴尬,发生事故后可能得不到足额理赔,得自掏腰包。

2013年3月28日

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她的车第3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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