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变化一:理赔时间明确

 所属分类:  2013-3-25 21:31:23    加入收藏

从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记者采访了多家财险公司获悉,对于众多车主来说,新《保险法》的实施无疑是一个福音,因为自身权益将得到更大的保障。其中,理赔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车辆转让保险权益自动跟随、不能再“高投低赔”以及免责条款未尽职说明不能成拒赔理由等四大变化是对车主利益的最大保障。

■变化一:理赔时间明确

【案例回放】:胡小姐告诉记者,今年初自己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度繁琐,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还要三天两头补充材料,先后折腾了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新规】: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且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业内说法】:一家财险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具体到车险理赔,新规对理赔时间有明确的限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给出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这无疑给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风险内控要求。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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