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损员与修理工上演“疯狂撞车”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谢晓峰以女友名义购买了一台二手车后,勾结其他查勘定损员与汽车修理厂员工,将在修理厂修理的车开出,安排好地点故意与该二手车相撞。报险后,由谢晓峰与其他查勘定损员分别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目前已查实的两单即诈骗保险理赔金人民币6万余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对谢晓峰等5人以保险诈骗罪提出公诉。
此案是深圳市近年来频发的保险诈骗案中的典型一例。不法分子是如何骗取保险金的?手段有哪些?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车保诈骗占保险诈骗案的九成
深圳市检察院统计办案数据发现,车辆保险诈骗案占了保险诈骗案的九成。2010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车辆保险诈骗案27件70人,而同期其他各种保险诈骗案仅3件4人。
据该院案件管理处检察官黄勇介绍,此类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诈骗数额偏大。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深圳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车辆保险诈骗案来看,有八成都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其中还有约三成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高的骗保额达到120多万元;
二是有组织犯罪突出。从涉案情况看,多起案件属于由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等参与的共同犯罪,他们事前精心策划、分工明确,而且多次作案。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查处的27件70人中,汽车修理从业人员18名,保险从业人员13人;
三是80后人员居多。此类涉案人员,大多是80后甚至出现了90后的身影,他们虽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但很多人有一技之长,精通保险业务、擅长于汽车维修等。
五花八门的骗保方式
“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人为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黄勇告诉记者,车保诈骗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结合所办理案件,深圳市检察院总结出自套车牌、找人“顶包”等多种骗保手段。
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的保险来理赔。严亮兴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严亮兴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自己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保险公司被判决为事故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事情被发现后,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严亮兴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通过找人“顶包”来骗保。张茂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便打电话让他人来到现逞称是驾驶员,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保险金21万余元。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张茂强等人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了“职业骗保人”。李斌就是这样的骗保人。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平均每3天左右便故意制造一起碰撞事故。李斌能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非常精准。实际上,李斌在制造事故后,并不修车,因属对方全责,李斌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斌将自己车辆手工喷漆等,掩盖碰撞造成的损坏,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周而复始,共骗保78万余元。目前,福田区检察院正对此案审查起诉。
诚信缺失成骗保案频发根源
“车辆保险诈骗案从根本上来说,凸显的是诚信缺失。”黄勇说,“实际发生的车辆保险诈骗案,肯定高于这个数字,由于未发现疑点或保险公司虽发现疑点但证据不足等,许多案件暂未被追究。要解决车保诈骗问题,完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治本之举。”
总结分析所办理的案件,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出建议防范骗保事件发生。
车主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有些车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在酒驾、保险过期、当时未发现擦碰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明知保险公司按规定肯定不予赔付,但总想将损失补回来,弄虚作假,甚至找来亲朋好友帮忙,结果触犯刑法并连累亲朋好友。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车辆保险诈骗案高发,往往与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或默认造假、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等有直接关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同时,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
将车放在修理厂的车主要多个心眼。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平时也要多留意一下自己名下的车辆是否多了维修记录等。
2013年9月14日
所有的单证都在自己手上,别人怎么能领走车辆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