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自燃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
“前段时间我在开车时就能闻到有焦糊味,没想到这下给烧毁了。“今天上午,车主孙某以其购买的奇瑞轿车在设计和质量上存在瑕疵和问题为由,在大兴法院状告北京兴瑞明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孙某在法庭上介绍说,2008年5月7日,她在兴瑞明德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奇瑞牌轿车。当车辆行驶至3000多公里时,她按照保修保养手册里的规定,到兴瑞明德公司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之前,她在驾驶中和正常停车熄火时,多次闻到焦糊的味道,所以保养时她要求严格检查。但是,兴瑞明德公司在将车保养完后,并未说明产生焦糊味的原因,只是说可能是新车磨合所致。
去年10月4日,有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孙某下楼查看其已被彻底烧毁的车辆,孙某随后报案。孙某认为,停车场中只有她这一辆车发生火灾,是此款汽车在设计和质量上存在瑕疵和问题。她要求法院判令兴瑞明德公司赔偿其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投保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5万余元。
兴瑞明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从火灾原因认定书上,不能认定车辆起火的原因。而且在该公司的维修记录中,没有孙某所说的多次在驾驶中和正常停车熄火时闻到焦糊味道的情况。“车辆出厂以前经过了安全检测,而且有合格证,所以我们认为不是车的问题。“兴瑞明德公司的代理对孙某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由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其诚信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法律行为的要求。因保险合同承保的危险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告知义务或保证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样的保险费率承保。若投保人的欺诈,极易导致保险人判断失误,保险亦无从存续发展。故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于保险合同由订立、履行、解释乃至终止的整个过程。主要有: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证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对保险人的要求表现在缔约之际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弃权与失权、如实履行保险...
查看全文>> 低价骗保车成保险公司眼中钉
除此之外,一些“出事”的低价车,也往往成为保险公司“忌恨”的对象。去年8月,杭州首个职业撞车骗保团伙被起诉。这个团伙两年间作案444次,涉案金额80万元。这些撞车骗保的人,被称为“碰瓷族”。作为“碰瓷族”作案工具的汽车,起步阶段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奇瑞、吉利等低价车,撞了不心疼。
“一些车辆,若在一年中经常发生事故,我们就会很留意。不过,他们都会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今年保这家保险公司,明年就再换一家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说。不过,好在各保险公...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30日
48小时后报案被拒赔 是否合理 依行业惯例要求,保险公司在车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报案,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是,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破保险合同字面约定,在一起案件中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这在北京尚属首次。 起因 48小时后报案被拒赔 2006年8月12日,史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将第三人撞伤。后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30%的比例内...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2日
广州律师致函保监会要求责令停止车险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 广州律师致函保监会要求责令停止车险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
昨天,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草拟了一份致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要求中国保监会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条款。
该条款违反了诚信原则
陈北元律师昨天告诉记者,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霸王条款”普遍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但在20多家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却长期堂而皇之地普遍存在着,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这种明目张胆的“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四项基本性原则的其中两条,即最大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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