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朋友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吴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事故虽然已过去4年,然而纠纷至今尚未有定论。
2004年10月10日晚,吴先生的雷克萨斯车借给朋友黄先生,不料却发生事故,损毁严重,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由于车坏得很厉害,我干脆就把车卖给了黄先生,但约定修车费用先由他出,保险公司的赔款下来了也归他。“吴先生说。后来,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起草了一份声明,让吴先生在上面落款。声明中说:“由于该车已被黄某修复,且本人已将该车转卖给黄某,因此本人不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黄某。“吴先生以为这份声明可以弥补朋友黄先生修车损失,可没想到4个月后,保险公司却给他送来了《拒赔通知书》。大意是,吴先生的车是由黄先生驾驶出事故的、车也是黄先生修好的,所以吴先生在这次事故中无经济损失,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有损失发生就补偿,无损失发生则无补偿,保险公司不赔。
然而,记者翻阅的维修材料显示,黄先生虽然买下了车,但并未向修车厂支付修车费。吴先生手中持有的修理费发票证明修理费5万元实际上是吴先生支付的。
由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自己又支付了相应的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却坚持拒赔,所以吴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的声明是放弃权力的表示,所以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随后,吴先生再次上诉,其律师认为:“吴先生的声明并不是放弃权利,而是将索赔的权利授权给黄先生。“日前,双方都在等待二审的判决。
维权?指导
该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吴先生签署的声明到底是放弃权利还是转让了权利。由于签署保险协议的是吴先生,事故处理中车辆易主,造成最终索赔权利的不明。
车损险:应当足额(1800左右元保费VS16万元基本保额)
新手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心理紧张,如果又遇到路况不熟等情况,很容易造成与其他车辆的磕磕碰碰,甚至会撞上路边建筑物,造成车损。这时投保一份车损险是非常值得的,但必须强调的是勿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对于投保金额的超额部分(就是大于投保车辆本身保险价值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那么投保人就白白浪费了自己的相关保费,这笔钱也就做了“无用功”。
如果您不足额投保,购车主将自行负担相应比例的汽车修理费用,比方说像这位来信读者的爱车价值16...
查看全文>> 1.车型特点
老旧车型由于配件较便宜,保险公司一般对于车辆损失险限制承保,或理赔时以付厂配件加以限制。老旧车型建议投保自燃险。
2.投保建议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注意事项
如中途购买他人二手车辆,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投保方案
[方案A] 上海华普(车龄6年,现值4万元)
购买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座)、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推荐价格:3200元。
[方案B...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4日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定义是什么? 据了解,“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这样才能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但是新车主由于对险种并不熟悉,往往搞不清楚状况,而没有买齐。...
查看全文>> 车险紧急购买通知?
在该保险中介的“车险紧急购买通知”这一大标题下方,有“12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见费出单’措施”的信息。难道在上海实施见费出单之后,车险价格会提高?还是见费出单之后,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出优惠价了呢?就了解到的情况看,事实并非如此,该保险中介多少在借“见费出单”混淆概念。
“见费出单”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商场上购物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购买保险自然也应该是一边缴费一边出单。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机构急功近利等因素,“见费出单”居然成为了一件难事。
不久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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