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指定修车的猫腻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3-26 22:10:24    加入收藏
保险业指定修车的猫腻 

事故车定损后,定损员原来定的是换件的价格,但到推荐的修理厂去修车,该换的没换,凑合修好了,反正车主又没在场,是修的还是换新的了,你根本不知道,当面就告诉你换的是新的,车主还挺高兴呢,一再表示感谢。但就靠定损员和修理厂的关系,省下的一部分钱就返进了定损员的腰包了。另外,看是关系户来了,损失就给往高里定,乘机从中渔利,因为朋友也要返给我钱啊。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撒手锏就是给“回扣”。 

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为了让车主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车主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爱车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车主也只能忍气吞声了。而保险公司不仅能省下几千元,又不会有官司缠身。买家没有卖家精。车主千万莫为蝇头小利与定损员或维修厂私下交易。 

定损金额常常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车辆出险后,如果车主对定损金额不满意,通常定损员会给车主承诺:如果你觉得定损金额不足以修好车,那修理店是可以给你拆检的,到时候维修费修到多少就赔多少。这个时候,车主要特别当心。很常见的情况是,车主签名后,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店里,发现原来修理工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是有“关系”的。这时,修理工多半会告诉你拆检后车没多大毛病,本来要换的配件,为了省钱很有可能就修修了事。面对这种情况,车主要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 

2013年4月9日

关于投保人的一些法律条例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悄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先书面通知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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