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的一些法律条例

 所属分类:  2013-4-9 11:44:40    加入收藏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悄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攀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 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2013年5月9日

避开车险理赔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 障。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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