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车辆定损细则,不买糊涂账,不吃哑巴亏

 所属分类:  2013-3-26 22:46:57    加入收藏


   一起简单的车险事故,本以为找保险公司简单赔偿了事,结果却让车主陈先生(化名)窝了一肚子的火。市民陈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月初驾驶时跟一部的士碰了一下,车上有轻微划痕,对方负全责,简单的一个案子却把我折腾得够呛。从定损到最后的维修,自己感觉进入了一个连环套,想跳都跳不出来。”

   个案投诉问题一:只能在指定地点定损

   据陈先生介绍,出险后的士司机拨通了其车险公司人保财险的服务热线,查勘员来到现场后却表示要车主去4S店或者修理厂定损。“定损员强调,定损之前要通知的士司机,由的士司机打电话给人保确认,通知定损员到修车的地方定损。”过了一个星期,陈先生忙完,想起修车,结果发现对方电话一直关机。“当时急于修车,于是自己尝试给人保电话,这下麻烦来了。”

   在保险公司的强烈要求下,陈先生只好选择其指定的一家怡乐路大昌定损点,结果却被告知“这里只能定市场修理厂的价格,定不了4S店的价格”。陈先生这下可不乐意了,“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修理厂的价格肯定要便宜过4S店的价格,那我这不是明摆的吃亏。”

   专家释疑:

   保险专家表示,修理厂和4S店,甚至第三方物价机构都具有定价权,他们可以提供相关定损单, “消费者是可以灵活选择定损点的,一般保险公司也会有相关人员在4S店驻点,进行定损工作。”

   保险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之所以有选择性地推荐定损地点,也是为了保证定损金额相对合理。”据介绍,4S店本身是没有定损权限,如果4S店的修车工作跟保险事故没有直接关系,并不是针对保险事故范围内的损失定损,那么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按照4S的定损方案定损。“而定损员的工作主要是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以4S店如果没有跟保险公司合作的话,车主可以在交警认定双方责任后委托物价部门进行定价。”

   个案投诉问题二:

   开盖定损后必须定点修车

   在陈先生的一再要求下,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终于答应去4S店定损。“如果非要去4S店的话,建议我去指定的4S店。谁知道这家店更黑。”陈先生告诉记者,“本来是个小划痕,4S店的定损员欧阳先生说,要打开车头灯的盖子才能定损,但如果打开车头灯的盖子就一定要在他们那里修理,否则也只能定修理厂的价格。这不是摆明着强制消费?”

   为了省事,陈先生最终无奈地接受了在4S店开盖定损修理的“捆绑消费”。

   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车主定点维修

   有车险专家表示,4S店定损后强制定点修车的做法是违规的,车主完全可以进行投诉。据介绍,在定损完之后,车主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定损点修车。“就算开盖定损后,车辆可能存在一定的拖车费用,但是由此必须定点修车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做法也是违规的。”

   为什么查勘员到了现场却无法定损?在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核赔人员后,记者了解到,未现场定损,不排除查勘员认为车辆除了表面的划痕,内部可能也存在一定故障的情况,而当场开盖定损可能会产生系列拖车费用问题,所以建议消费者一并去修理厂或4S店定损修理。“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定损员到达现场后应该先进行车辆外观定损,对于内部可能产生的故障,定损员应该及时跟进在双方都同意的定损地点一并拍照、定损加修理。”

   事实上,针对轻微简单的车险案件,广州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和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了11个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点,在不影响正常行驶且事故双方都没有异议、赔款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下,车主可以按照交警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指引,就近去快速服务点进行理赔。

2013年3月13日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无过失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与非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无过失责任险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汽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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