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故事 开车务必带上交强险标志

 所属分类:  2013-3-27 16:35:51    加入收藏
 车险故事 开车务必带上交强险标志 

  上个星期,费先生在路上正常行车时,被交警拦下。费先生起先感到莫名奇妙,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为什么会被交警拦下呢?正在他纳闷时,交警上前告知他要检查交强险标志。这下费先生傻眼了,他虽然购买了交强险,但是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也没有随身带着保单。最后根据规定,他被罚了20元钱。费先生没有想到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还是会被罚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费先生,车主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后,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交强险的保险标志。保险标志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特别规定的,用以方便证明保险关系的存在,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以保证制度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得到落实。被保险人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所以各位车主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后一定要记得将交强险的标志带上。 

2013年4月14日

再保障附则法规中特殊用语的含义
     再保障 附则法规 第十八条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的保险企业必须至少将其经营的全部保险业务的30%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 第十九条经营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负责任,除保险管理机关特别批准者外,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加总准备金(或公积金)总额的10%。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 第二十条除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特别指定的保险企业外,任何保险企业均不得向国外保险公司或经营保险的人分出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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