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第二起案例:自行车告机动车

 所属分类:  2013-3-27 16:39:42    加入收藏
第二起案例:自行车告机动车 

今年7月6日上午7时45分,张先生驾驶桑塔纳轿车上班,在北京宣武区和平门路口与骑自行车的刘女士相撞。刘女士介绍说,事发后,张先生把她送到急救中心。经医生检查,刘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刘女士遂要求张先生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944元。 

宣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应属正常行驶,无法采取避让在后自行车的措施。刘女士自行车的前部撞到桑塔纳轿车的左侧后面,这与刘女士发现前方车辆后,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有关,因此刘女士应负责任。对该事故造成刘女士的经济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结果判决张先生给付刘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1000多元。宣判后,刘女士表示不服。张先生尽管赢了官司,但他仍为上了相关保险、却因为自己“无责”而掏腰包感到无奈。 

2013年6月27日

交强险确定要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中美双方近日发布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议定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其中提及“目前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业内人士预计,。外资财险公司从此可以借交强险来扩张车险业务,分享市场蛋糕;不过,短期内对中资财险公司的冲击比较有限。   外资或借交强险扩张车险业务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按照目前的政策条例规定,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车险业务,而不能涉足交强险。外资如要经营车险业务,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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