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应与时俱进

 所属分类:  2013-3-29 10:09:47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应与时俱进

  -晋淳

  我们正大踏步迈入汽车社会。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社会的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是相关行业(尤其是汽车后市场和汽车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汽车制造业。汽车保险业即是典型之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汽车年产量增长了60倍,汽车保有量增长了30倍,但我们的汽车保险业似乎变化不大。与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明显,亟待改进。

  差距之一,是保险费计算不够科学。我们的保险收费,偏重车辆本身的价值,较少考虑驾车人和用车环境对赔偿风险的影响。实际上,引发事故的风险程度与车辆、驾车人和用车环境三者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具有百余年汽车保险经历的美国汽车保险界,以人、车和环境三者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为变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费计算程序;所考虑的驾车人因素不仅包括驾车人的性别、年龄、婚姻、家庭、驾龄、驾驶记录等与驾车素质有关的内容,而且包括其“信用”因素;保费计算既快捷、透明,又客观、合理,真正体现“多风险者多交费”的原则。

  差距之二,是险种设置不够周密。迄今为止,我们的险种还停留在“两个基本险外加若干附加险”的模式上,不久前又增加了国家强制的“交强险”。交强险出台已3年,保险公司和社会各界质疑之声仍然不断。保险公司赚了大利润,却仍然把交强险当作额外负担,在赔付上或多或少地怠慢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和交强险“两张皮”,还增加了车主的保费负担。笔者以为,我们不妨参考美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将交强险纳入原来的“三者险”中,使两者合二为一,成为强制的“新三者险”,适当加收一点保费。对于其他险种,也可适当“捆绑”成综合险或保险组合,其保费比单险种收费之和适当降低些,鼓励投保人选用。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已建立“汽车保障基金”,作为正常保险的补充,用于救助弱势群体,对我们也很有借鉴意义。

  差距之三,是保险服务不够规范。我们现在的投保过程和理赔方式还很“原始”,理赔过分依赖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耗费投保人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很不适应现代汽车社会的要求。投保、理赔、修车等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猫腻”多,伤害投保人利益或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公司信誉不佳、缺少人性化关怀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果以保险服务与保费之比作为衡量“保险价值”的尺度,则我国现行汽车保险的“价值”比美国低很多。美国保险公司投保、退保、理赔过程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值得我们借鉴。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投保人,是汽车保险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期待保险行业创造具有我国特色的现代化汽车保险制度,使之适应现代汽车社会的要求。我们也知道,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有赖于大量的数据统计和案例积累,尤其是交通事故、盗车案件、个人信用等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要达到美国现在的保险水平,更需时日。但是,我们不能坐等条件成熟,而应与时俱进,先易后难,不断创新。在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很多事情现在就可以做。

 

2013年6月24日

车辆擅自改装 保险公司拒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定保险公司拒赔有理。据了解,该案件的原告高某在保险合同期内擅自改装了被保险车辆,且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   2006年4月,高某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高某向这家保险公司投保自己的一辆货车,投保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双方还在合同中对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发动机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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