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打折为个人行为,费率为国家统一标准
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再次将这个话题引至舆论的“风暴中心”。
尽管保监会在其6月15日召开的新闻座谈会上否认了交强险暴利说,但近日本刊却接到知情人爆料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车主购买交强险最高可“享受”5折的优惠。曾质疑过交强险问题的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认为,交强险五折“贱卖”表明交强险存在暴利已无需质疑。
“保险价格一天一个样”
6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赶赴佳木斯。次日上午,在知情人的帮助下,记者得以陪同正要购买交强险的李先生一起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农垦营销服务部办理手续。
李先生投保的是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按照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费率,他应该交纳1100元,不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对李先生说:“现在我们公司为客户提供优惠价,小车(轿车)打6折,大车(大型客车和货车)打5折。”这位业务员还“责怪”李先生,“你昨天咋不来,昨天来小车能打5折,昨天我们做保单一直到晚上10点多。但是,今天小车只能打6折了,你要是再晚来两天,可能只能打7折了!”
李先生询问:“为什么就隔了一晚上,保险费就由5折变为6折了?”业务员回答:“交强险我们一般是打6.5折,最近为了完成任务,与其他保险公司竞争,才打出这么低的折扣。现在我们的保单任务已经完成,折扣当然降低了!”
旁边一位正在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也证明说:“是啊,6月初我续保时还是按6.5折的价钱买的。现在保险市场的价格没有准,一天一个样。听说去年办交强险的时候,最高还打到了4折。朋友告诉我现在大车可以打5折,我正好买了新车,就赶紧来上保险。”
李先生担心如果按照60%交款,将来发生事故理赔时,自己会得不到应有的足额赔款。该业务员回答说:“这个你放心,理赔和交100%的完全一样。”
随后,李先生与业务员签订了合同,交款时李先生只交纳了660元,而保险合同和保险发票显示的都是1100元。
记者在随后对佳木斯市其它几家保险公司的暗访中发现,类似的打折比比皆是。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东风营销服务部现在打9折,前一段时间可以打6折;都邦保险公司则表示最高只能打到7折。
一位佳木斯的车主告诉记者,因为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竞相削价,不但本地车主投保,外地车主也赶来投保,以享受优惠。“说交强险没有暴利谁信呀?打4折5折,保险公司不赚钱他能赔钱卖吗?”
保险公司为何铤而走险
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应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方案。严禁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那么,佳木斯的保险公司为何敢于冒着违规风险打折销售交强险呢?
“这些都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公司是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入帐的。不管业务员打几折,中间的差额都由业务员个人垫付。”对于打折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综合部某经理对记者如此解释。但该公司一位业务员却称,“我们给客户优惠打折从来没有垫款。”
记者随后又致电黑龙江省保监局,该局信访投诉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现在已经接到相关举报,目前正在进行查处。”他还表示,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种,任何擅自降低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刘家辉律师认为,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投保人获得的最大折扣只能是保费的4%,这个4%本是保险代理人员的奖金,只有它可以让利给消费者。
但现实中,保险公司却可以打五折“贱卖”交强险,其余46%的折扣从哪里来?
“保险行业通常的管理费用是25%,再加上4%的手续费,这29%是无需用于理赔的,但其余71%的保费收入应当用来理赔。如果现在可以打对折销售,可以推测这其中46%的折扣只能从71%的保费收入中提取。”刘家辉说,“保险公司绝不会做亏本生意,对于交强险究竟需要收多少钱赔多少钱他们最清楚。交强险能打对折卖,是否有暴利已无需再进行质疑。”
打折,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不仅可以享受低廉的价格,还可以选择服务水平高的保险公司。不过,目前这样的违规打折,只会造成全国车主之间隐性的保费不公平。“我认为交强险倒不如破除行政价格垄断,除纯损失率外,保费定价可以尝试市场竞争,因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实现价格公平,服务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