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优惠取消会有什么影响

 所属分类:  2013-4-23 11:00:34    加入收藏

   购置税优惠取消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2010年,这一优惠调整为按7.5%征收。

   今年该优惠政策取消后,以一辆10万元的1.6L排量或以下的乘用车为例,将不得不多缴纳2500元的购置税。

   ●点评:今年车市不给力,很多人认为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取消是主因。自购置税优惠取消后,今年元旦起多家4S店销量就出现了直线下滑,尤其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小排量车型本来就是用来代步的,高达几千元的购置税影响不小。在用车成本逐年增加的今天,部分购车群体观望情绪愈浓。而今年小排量车的销量确实不给力,不再出现一车难求的局面,很多车型直接开打价格战,降价上万元的小排量车比比皆是。可以说,购置税优惠取消前透支了部分小排量车的购买力,因此,购置税优惠取消,短期内对小排量车的销量确实影响较大。

 

2013年2月19日

“代位求偿”法律有明文规定
    “代位求偿”法律有明文规定 朱先生并不知道,像他这样的情况,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但应“帮他一把”,而且还可以在肇事方未投保或者不愿赔偿的时候,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替他“跑腿”。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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