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赔付”屡遭质疑

 所属分类:  2013-3-30 16:14:49    加入收藏
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施一年多来,很多车主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就万事大吉了,无需额外花钱投保商业险。但过去一年中的许多案例表明,只投保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有些情况下车主甚至得不到任何赔付。因此,包括我省在内的各地保险公司近期相继对交强险理赔方式作了一些调整。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只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双管齐下”,方可做到“双保险”。

  “无责任赔付”屡遭质疑

  “交强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两车发生事故,即便认定无责的一方也要向全责方支付最高400元的赔偿。

  此项规定出台后,质疑声接连不断:“为什么我被别人撞了,我还得向对方赔钱?”且与以往的车险相比,交强险的赔付手续比较繁琐,不仅需要投保人自己的相关资料,还需要对方的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这样一来,出了交通事故,无责任车主还要为有错的一方花费时间和精力办理相关赔付手续。

2013年5月9日

车险拒赔精神损失
    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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