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和饮酒相对《强制保险条款》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3-30 17:17:57    加入收藏

事件回顾:四川驾驶员张某开车在浙江连撞两车,导致一行人死亡,一辆汽车受损。经交警调查,发现张某属于酒后驾车,应该负全责。事后,张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242000元,另外还要支付被撞的轿车车主一笔钱。但是保险公司以“张某属饮酒驾车”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对吗?
案例分析:在展开案例分析前,我们来看一下交强险的定义和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制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此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虽然投了交强险,但是他饮酒后驾车,以认定他的车辆不在强制险赔偿范围内,不予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约定,该条款为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项目不予赔偿。

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问题,张某虽系饮酒后驾驶被保险的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但根据《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的车辆,而张某被认定为饮酒。醉酒和饮酒在本质上有区别,因此,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义务不能免除,只有达到醉酒才能免责,而张某只是饮酒后驾车,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支付11万余元损失。

 

2013年4月30日

什么是增值税和购置税?
    什么是增值税 购置税:   商品的售价中含有增值税。但不包含购置税,计算应交的购置税=(车辆售价/1.17)*10%。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辆购置税是对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2、车辆购置税是价外税;3、车辆购置税是属于费改税。   顾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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