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给赔,说我开了“不安全车”

 所属分类:  2013-3-30 17:56:19    加入收藏
读者来电:车险不给赔,称我开了“不安全车”

  张先生在驾车途中突然发生爆胎,当他听说附近就有修理厂时,就驾车缓慢地开向修理厂。可汽车在转弯时突然失去平衡,车身陷入泥坑,车头也撞到了路边栏杆。当他询问定损员这类事故该如何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险公司不承担这类事故的损失,这让张先生感觉理赔难。

  理赔专家>>>

  当汽车爆胎后,汽车便处于不安全状态,会增加汽车受损率。如果车主继续行驶这辆“故障车”,本身已违反车险条款规定——投保人有义务做好保险车辆的养护维修工作,使汽车处于安全行驶状态。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车主继续驾驶这类“故障车”,没有遵守养护汽车的义务,而且增加出险概率,保险公司对这类“故障车”损失不会予以理赔。

2013年5月15日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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