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砸了 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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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7 2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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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2日,温州的翁先生开的轿车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砸了。现在,肇事者还没找到,可修车的15200元怎么办呢?
最初,他觉得这种情况属于车损险范围,保险公司必须得赔。
但保险公司觉得,汽车被砸属于人为破坏,他们拿出了保险合同条款中第四条关于保险责任的规定,以该条款中没有提及车辆被砸属于保险责任,从而拒绝赔偿。翁先生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翁先生的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范围。
最后,法院是这么认定的:保险条款中规定,“碰撞”、“外界物体坠落”造成机动车损失属于保险范围。“碰撞”的解释,是指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翁先生的车辆损失系“被砸”造成,砸车的物体属于外界物体,砸车的过程属于外界物体与车辆发生碰撞的过程。而且,翁先生的车辆被砸对于他个人来说是意外。
按照这个认定,法院最后判定:翁先生的车辆被砸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翁先生的损失。
但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为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公司有权扣除30%的免赔率,而要向车主赔偿70%的损失。(
2013年1月30日
变相敛财“酒驾”与交强险联合 “酒驾”及其所造成之损害,是汽车时代所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在法律的范围内,对酒驾进行严惩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设置的合理性却要打问号。
从“交强险”,到“扣分”、“扣驾照”,再到“罚款”、“拘留”,“酒驾”非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如野草般疯长。所以,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是遏制“醉驾”的一种措施,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如果说遏制“酒驾”是国家的政治或者法律行为,那么民事、经济、行政和行政责任显然比“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给力”得多,提高民事赔偿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