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第一莫重复投保

 所属分类:  2013-3-31 14:56:41    加入收藏
  第一、莫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 按照《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013年6月4日

投保车险,注意免责条款
    在购买车险时,投保人尤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用进行赔偿。不过,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明确提醒免责条款,法院在以往的判例中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车主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保险期内,李某驾车途中发生事故,右前轮胎抱死,滑行中导致轮胎高温,引燃轮胎起火成灾,造成公路和车辆受损,李先生为此支付公路管理部门赔偿款,并发生车辆修理费,两项费用共计16万元。此后,李先生就该16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车辆“自燃”导致的损害属于免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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