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办理和粘贴情况查的严,车轴朋友需注意

 所属分类:  2013-3-31 22:00:15    加入收藏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起,交巡警部门将全面检查机动车“交强险”办理和粘贴情况,不贴“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罚款。未办理交强险或使用伪造标志的,还将处以重罚。

  目前我市“交强险”的标准是:6座或以下家庭自用车1050元、摩托车120-400元、出租车18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家用汽车6座以下约为2100元)的重罚;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按照第96条规定,除了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必须当场粘贴标志后才能被放行。摩托车的交强险标志也要随车携带,否则交巡警也会扣留车辆,在车辆所有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标志后,车辆可以发还,但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交巡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检查“交强险”标志就像检查酒后驾车一样,将纳入到交巡警日常执法范围,提高这个险种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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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损案件有三种类型: 一是部分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2010年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以上。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否则,按照现在的定价模式,就可能面临比例赔付。 二是全部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非常小,2010年约为0.086%,但对于车主来说,这种情况依然是值得关注的。全损情况下车主获得的赔偿无法达到保险金额而只是达到实际价值,这是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的,并非“高保低赔、就低不就高”。而且,目前的定价是考虑了这个因素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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