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7月16日起,交巡警部门将全面检查机动车“交强险”办理和粘贴情况,不贴“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罚款。未办理交强险或使用伪造标志的,还将处以重罚。
目前我市“交强险”的标准是:6座或以下家庭自用车1050元、摩托车120-400元、出租车1800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家用汽车6座以下约为2100元)的重罚;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按照第96条规定,除了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必须当场粘贴标志后才能被放行。摩托车的交强险标志也要随车携带,否则交巡警也会扣留车辆,在车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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