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双方协议解决,不要忘记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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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 2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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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做出经济赔偿即可,可能连交警都没有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购买电话车险的几个注意事项
近期,从车主有关“电话车险”的热议中发现,笔者认为,电话车险之所以偶尔会出现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其话务员素质与水平参差不齐,以致在调理问题过程中出现了分歧。所以,在此提醒车主,购买电话车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单价格需查询清楚
有车主投诉,早期在购买车险时,电话中谈妥的是一个价格,然而在后期的保单上却比原先价格多出了近200元,这犹如我们买卖二手房,商家之间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低价放“广告”,然而当你问及实际价格,却说“涨”了。也就是说...
查看全文>> 车险全国费率改革之刃十年之后再试锋芒。2001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一次试点设在广东广州,以失败告终。十年后的2011年,一向敢为天下先的特区深圳又一次成为全国“率先吃螃蟹者”,并取得“双赢”的成果。
深圳目前只试点了“双挂钩”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但业内仍将其视为费率市场化的前期探索。
消息人士透露,深圳保监局已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建议在全国车险改革的统一框架下,继续给予深圳“差异化政策”。例如在深圳放宽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产品和自主定价的资格条件,允许新...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0日
新保险法亮点六 合同“格式条款”要提示 亮点六 合同“格式条款”要提示新规: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解读: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2日
买保险的时候,要选择有经验、负责任的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在报案时,要注意正确描述自己的事故发生经过和损失情况。平时买保险的时候,要选择有经验、负责任的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而不是哪里便宜哪里买,那样会让自己很被动的,出了险就无所适从了。“专业人士的经验是从成百上千的理赔中积累出来的,适当的指导,减少表达失误。说对了不一定讨便宜,说错了一定吃亏。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都会录音,这可不仅仅是为了监督话务员用词是否礼貌,因为录音可以作为是否拒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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