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保险“三假现象” 支招二:验明保险代理人身份

 所属分类:  2013-4-1 20:52:29    加入收藏
支招二:验明保险代理人身份

    “假保单”——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据介绍,被假冒的险种既有以航意险为代表的短期意外险,也有商业车险、交强险等财产险,在个别地区甚至还有假冒的长期寿险保单。

    建议:长城保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保险代理人与您接触时,首先,应要求代理人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展业资格证明,或者通过监管机构的网站验证代理人的身份。其次,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全面了解投保单的内容,确保不要随便签名。

    再次,保监会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保费不允许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营业场所外代收。对于车险的理赔,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有条件地实行非现金支付。因此,当您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2013年3月15日

太平洋车险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当按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低于按年计算的折旧率时,按以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确定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按行驶里程折旧率计算公式为:折旧率=投保时已行驶里程累计数/国家规定的最高累计行驶里程数。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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