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全损:新车购置价PK实际价值

 所属分类:  2013-4-1 22:10:59    加入收藏
专家答复:新车购置价PK实际价值

  车险专家回复道,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以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当保险车辆全损时,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以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朱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签订时的基本保额予以理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折旧。如果保险公司按照原先的基本保额给予理赔,导致理赔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额,与保险法的“补偿性原则”相抵触———使理赔成为一种可能盈利的行为,会引发很多道德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赔付给朱先生8万元,是按照当时朱先生汽车的实际价值计算所得。至于实际价值如何确定,在保单中有明确的汽车折旧率换算,从而得出汽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他还提示道,二手车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保险车子全损,同样会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之比承担比例赔偿责。

2013年5月10日

说说关于车险新规定出现的3大亮点
    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十余条免责条款,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其中,保险车价双方协定、驾照失效也可获赔,以及“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成为三个最受关注的亮点。 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下一步将完善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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