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车险保额折旧 对应少缴保费

 所属分类:  2013-4-4 21:49:54    加入收藏

车险保额折旧 对应少缴保费

新版《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中,退还相应保费是修订后的新规。“这条法规面向所有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是超额保险,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保险人士以车损险为例,购置价为10万元的新车几年后将折旧后只能按照7万的实际车价赔付,车主将要少交纳3万元保额对应的保费。

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内容,除了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行驶证未年审车主也有望获得赔付、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之外,还明确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方便措施。

2013年4月2日

买二手车不足额投保难发现
    不足额投保难发现 “虽然事故定损3000元,但由于您爱车的损失险属于不足额投保,我们只能按比例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为1500元。”接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反馈电话,上海车主张先生显得很无奈。 张先生年初以5万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购进了一台2005年的桑塔纳轿车,并且市场中介答应赠送张先生一份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一年期车辆保险。 随车拿到保单后,张先生并未仔细核实。可是上个月,张先生驾车经过南浦大桥时,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张先生负全责,定损30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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