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不足额投保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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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 1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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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投保难发现
“虽然事故定损3000元,但由于您爱车的损失险属于不足额投保,我们只能按比例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为1500元。”接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反馈电话,上海车主张先生显得很无奈。
张先生年初以5万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购进了一台2005年的桑塔纳轿车,并且市场中介答应赠送张先生一份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一年期车辆保险。
随车拿到保单后,张先生并未仔细核实。可是上个月,张先生驾车经过南浦大桥时,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张先生负全责,定损3000元,但保险公司在查阅张先生保单后,却只同意赔付1500元。郁闷的张先生拨通了该保险公司的投诉热线,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记者随即咨询了该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上海市车辆商业险平台上的显示,张先生该款车辆的重置价为10万元,而张先生车辆的车损险只投保了5万元,属于不足额投保,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也只能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据了解,实际车损险的保额是按照重置价计算的。所谓重置价,通俗理解就是该款车辆的新车价格,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最新的配件价格来赔付的。所以车主投保时如果选择不足额投保,保险赔付时也只能按照比例进行。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车辆商业险进平台后,只是统一了原来各保险公司间“五花八门”的车辆新车购置价(即“重置价”),并且将车型更加细化,做到更加科学。“但投保还是按原先规定进行的,如果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车辆不足额投保的话,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操作的,理赔时也会按比例赔付。”
导读:很多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即在车辆尚未投保前,保险人殷勤备至,将代理保险公司旗下各种车险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令人好不心动,然而一旦出险,投保人这才因车险理赔过程中所遭受的“冷遇”而表现为或愤怒、或抑郁、或无奈,其形式不一而足,却都以负面情绪居多,为什么车险理赔结果会与投保人预计的大相径庭,亦或是不及想象中来得理想呢?到底是保险公司故意欺瞒客户,还是投保人主观理解有误?这里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案例。
元宵佳节,朋友与家人驾车出去游玩,一路上满眼优美山色,大家沉醉于美景之中浑然不顾...
查看全文>> 陷阱之一: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此外,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 供选择的险种,并非属必须购买。但是,这些车险并不是保户可以随意选择的,比如,如果消费者想买防盗险,就必须先购买车损险。而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是把责 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的。 陷阱之二:误导车主入保。因为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 益,所以大多数消费者比较愿意购买。而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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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参加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如何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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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最大问题是强制险、商业险的定位偏差 车险的最大问题是强制险、商业险的定位偏差。方乐华表示,“政府强制投保的交强险,应当建筑在‘车祸是公害’的理念上,因为是公害,故车上、车下人员均为受害者(排除故意行为)。因此,交强险应去掉‘责任’二字,定位于‘交通事故无过错保险’,贯彻无论车上、车下,‘谁受伤害救谁’的原则。其背景是单车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比比皆是;两车事故中,也可能出现车辆未保、脱保而车主无赔偿能力的情况。若遇到如此之困境,被保险人虽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其与车上人员依然没有人身方面的保障。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被保险人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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