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欢迎,交强险降幅偏小
消费者:欢迎,降幅偏小
“不就是保费从1050元降到950元,保额上调了一点么?”日前,几位车主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觉得虽然调整的额度偏小,但对投保人来说总归是件好事。
据记者了解,按照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被保险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次交强险费率调整涉及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及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费率降幅为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所列42个车型中的16个费率下调。比如,市民较为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由1050元/每年降为950元/每年。
“汽车本来就是消耗品,在没有交强险前,就感觉养车的成本挺高的。自从有了交强险这笔支出后,再加上汽油价格连续上涨,养车的压力就更大了。”一位姓高的车主表示,虽然这次基础费率调整由原来每年1050元降到950元,但100元的降幅并不算大。如果投保人的行车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降至665元,但“在路上开车怎么可能没有个小刮小蹭的,要想拿到这285元的优惠,小事故就只能自费处理,考虑到3年的期限,这个优惠并不容易实现。”
另外,从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旧保单的衔接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