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不要超额

 所属分类:  2013-4-5 16:10:23    加入收藏

车损险不要超额

一些不良的车险代理人在推销车险时,为了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往往利用车主对车险条款的不了解,以“多保多陪”为诱饵,吸引车主超额投保。例如上面的案例中,有一位业务人员给孙小姐的投保计划中将车损险的保额设为25万元,这明显就是超额投保。

孙小姐的车子市场价只有23万元,就算以25万元的保额投保,万一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遵循“补偿性原则”,即理赔的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的价值,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会超过23万元。孙小姐多投保的2万元,实际上没有获得任何保障,白白浪费了保费。

2013年5月12日

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的办法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保监会自2006年6月19日首次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交强险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费率随车辆出险情况浮动。现对照2010交强险费率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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