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车险客户必须“一手交钱、一手拿(保)单”,方可享受到应得的保险责任。近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获悉,新疆下月起全面实行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住西虹东路的梁栋9月份在某财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处全款买了份车险,在买车险第三天,新车就发生追尾。当他去财险公司索赔时,财险公司却通知他,代理人尚未将他的保险费上交,该保单无法生效。
“这种理赔纠纷目前已经成了车险纠纷的主要内容部分,保险业务员、保险中介机构先开保单再收钱,但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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