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 不能让对方先走

 所属分类:  2013-4-5 17:45:23    加入收藏
事故发生后,就算很明显是你的全责,而且对方也没损伤也不要求赔偿,也不能让对方先走,一定要等到交警到达后开出快速处理书后才能让他走,如果对方硬要走,你可以告诉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你同时要先记下他的车牌。不然交警无法认定第三方的存在,他可能不对这事故作任何认定或认定对方全责,那会对你以后的理赔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困境-——拒赔或扣减免赔。

2013年6月25日

车险新规出台,如何选择
    成功没有捷径,成长需经磨砺,人生的旅途上很少有人可以一帆风顺、一世无灾,阻碍和困境或可变相地看作是一种财富,有这么句话:“上帝关上一扇门,同时为你打开了窗”。保监会此番新规的频频出台,看似蜻蜓点水不着痕迹,事实上却给习惯“养尊处优”的保险公司出了道难题,也算是请他们品尝了一番人生五味。近期,首次在北京试点的车险“代位求偿” 制度所引发的一轮坏账案例,让保险公司上下五味杂陈,如果新规出台,在法规和利益面前,他们会作何选择?而保监会为求平衡全局,又将做出何种变化?很多车险消费者对此都颇为关注。只不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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