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车主 车险索赔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4-7 22:46:13    加入收藏

提醒车险索赔注意事项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首先应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以“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另外,发生事故后,如果希望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不能私下了结,因为保险公司不承认私下了结行为。

2013年7月9日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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