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汽车投保,车损、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上
南宁市邕宁区的梁某购买一台多功能拖拉机,岂料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司机和乘客受伤致残。近日,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其承担20%民事责任,共赔偿对方约5.5万元。
2009年12月,梁某以李某名义购买一台多功能拖拉机,因梁某没有驾驶证,由李某帮忙驾驶回家。不料,途中遇上小苏驾驶无牌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苏某和齐某迎面驶来,两车会车时发生碰撞,苏某和小苏受伤,其中造成苏某十级伤残。
南宁市交警三大队认定,小苏无证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李某遇对向来车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苏某认为梁某违反国家规定没有购买交强险,应当将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苏某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70%民事责任,小苏承担30%责任。而小苏年仅16岁,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齐某作为肇事摩托车车主,应与小苏及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梁某作为肇事多功能拖拉机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随后将上述人员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8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明知小苏是未成年人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仍乘坐该车有一定的过错,应该自已承担本案10%民事责任,李某承担本案20%民事责任。齐某将无牌号机动车车辆借给未成年人小苏,存在过错,因此齐某对小苏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经核算,梁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其承担20%民事责任,共赔偿苏某约5.5万元。
专家提醒:汽车投保,车损、第三者责任险一定要上
【案例】
上周三,达州读者郑先生打进本报爱车114热线称,他父亲刚买了辆10万元左右的某品牌小车,但在上保险时,只买交强险,坚决不买商业险,他父亲坚持认为,汽车只要买了交强险就保险了。郑先生希望记者能说服他父亲,买些必要的商业险,以保证行车安全。后来,郑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开了20多年的车,从来没出过什么交通事故。而且现在汽车的商业险也很贵。
记者采访发现,和郑先生父亲有着同样想法的车主非常多。他们不买商业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认为自己技术好,不会出事故;二是现在的商业险很贵,上那么多保险感觉不值。
【记者调查】
赔付范围小、额度低只买交强险,远远不够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赔偿范围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监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同时,交强险还有多种免赔规定,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汽车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其赔偿限额也非常低。所以,要保证人和车的安全,如果只买交强险,还远远不够。
【专家观点】
车损、第三者两大主险一定要上
针对车主应该如何投保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说,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建议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