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车主购买车险中的维权事件

 所属分类:  2013-4-8 22:12:47    加入收藏



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信息时报接到的各种各样投诉也接踵而至,其中关于车险的投诉今年最多,主要涉及车险理赔难、霸王条款等。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更多车险代理人在理赔中如何忽悠投保人,又暗藏着什么猫腻等惯用手段,本期起,信息时报将陆续报道车主购买车险中的维权事件。

  近日,小编接到车主廖先生的报料称,廖先生一辆帕萨特轿车去年在停车场被砸坏挡风玻璃,他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后,被告知由于恶意破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另外,玻璃单独破碎属车损险免赔条款,不予赔付。廖先生表示对该条款并不知情,于是,车主努力寻找各方渠道协商解决,最终保险公司做出妥协。

  车玻璃被砸公文包失窃

  去年10月9日晚6时许,廖先生下班后开车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10月10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开车,发现轿车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亦被盗走。

  虽然廖先生车上安装了报警器,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10日清晨时分,廖先生曾隐约听到报警器声,但没有及时下楼看车。

  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物业公司称不承担赔偿责任。廖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廖先生也随后拨打了平安车险的客服电话,廖先生说,他的车买了全保,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

  找平安车险理赔遭拒绝

  不料,廖先生却被告知,他的车遭恶意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平安车险工作人员还表示,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廖先生一听愣了,那怎么才能赔呢?对方称既然报警了,警察破案后就可以赔偿。廖先生心里开始着急,警察何时破案还是未知数,要是等上几个月那就麻烦了。

  此前,廖先生通过电话渠道,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车辆遭恶意破坏后不赔,以及玻璃单独破碎后车损险不赔等理赔条款。此外,对方还承诺廖先生,会安排一名客户经理跟踪后续服务,但至今未见有专人与他联系。

  几经周折平安车险妥协

  车辆出险后,廖先生一直未放弃跟踪,他通过媒体等各方渠道与保险公司斡旋,想有个说法。几经周折,平安保险公司最终做出妥协,答应照常赔付。

  廖先生向记者表示,他的车辆出险后,平安车险委托中介公司泛华保险派车辆到现场查勘定损,定损金额几百元。随后廖先生拿到平安车险支付的理赔款。经过此事,廖先生感触地说,本以为买了全险就可以全赔,原来并非如此。

  调查:电话车险销售有待规范

  对于类似廖先生的争议,根源在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其哪些情况是可赔的,哪些情况是拒赔的,往往到出险被拒赔后,车主才明白即使原来买了全险也并非全保。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过电话渠道投保的车险,电话车险坐席人员负责对客户进行车险条款解释和报价,而大多数坐席人员不可能对车险条款一一进行说明。

  另外,许多车主为图省时省力,通过网上购买电子保单,而由于没有直接面对销售人员,更不可能由保险公司人员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由于不清楚免责条款而引起争议的车险案件近年也逐渐增多。

  律师:免责条款未告知应无效

  一位熟悉《保险法》的业内人士表示,新《保险法》对财险和寿险的要求一样,在销售保单时均要求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有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记者了解到,按照《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做法是,在保险合同上都会对免责部分用加大、加重的显著字体突出印刷,旨在引起被保险人注意,并要求被保险人在“已阅读知悉声明”栏签名。而车险在销售过程中,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还尚未做到位。

  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为售单忽略告知义务

  记者日前也走访了马鞍山多家4S店,发现由于将车险与4S店捆绑销售,车主在买车时常常遭遇搭售保险,而车主对保单条款内容缺乏了解,车险销售人员也根本不向车主明确解释条款内容,对于哪些情况属于车险免责条款也未作任何提示。

  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某4S店购买一辆马自达睿翼轿车,车价原价18万多元,刘先生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内部优惠价,为16万多元。但该4S店要求其必须在该4S店购买车险,否则无法享受到优惠价,刘先生只好同意。该4S店代理的车险包括中国平安、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及大地财险4家保险公司,其中,中国平安、人保财险及中国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车险价格在6400~6700元左右,而大地财险车险价仅有5800元。刘先生随即决定购买大地财险的车险。

  随后,大地财险的销售人员与刘先生签订保单,对方根本不对保险合同条款做任何解释,甚至没将合同拿给刘先生阅览,就要求其签字,“你就放心啦,买了保险肯定都能赔,不用你再操心了。”对方表示。而对于出险后哪些情况该赔,哪些情况不赔,刘先生无从知晓。

  另一车主符先生也告诉记者,他的车近期刚刚在4S店投保了太平洋车险,当时保单销售人员拿来保险合同请他签字,但对合同条款内容只字未提,虽然符先生简单阅读了车险条款,但至于出险后哪些情况不赔,符先生也是云里雾里。

  

2013年2月18日

爱车遭遇火灾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11月15日,在胶州路火灾现场,两辆家用车因燃烧物坠落,造成了车辆损失。还有一些停放在车库的家用车,因大量消防水涌入车库而造成车辆浸水严重。据上海保监局统计,火灾发生后,已经有财产险公司接到车险报案3件,保险公司正在调查理赔过程中。那么从目前车险的保障情况来看,投保人能够从车辆损失中获得哪些赔偿呢? “我们已经对一位车主进行了赔偿,他的车停在火灾现场,车窗玻璃和车表面油漆被损坏。”昨天,国寿财险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对第一辆受损车辆进行了理赔,定损后投保人获得了7000元赔偿。由于事发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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