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代步车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七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当按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低于按年计算的折旧率时,按已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确定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按行驶里程折旧率计算公式为:
折旧率=投保时已行驶里程累计数/国家规定的最高累计行驶里程数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私人生活用车及行政用车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对山于车辆损毁引起的车辆贬值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大于或等于新车购置价的10%(含10%)时,按新车购置价的10%给予补偿;
2)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小干新车购置价的110%时,按实际修复费用给予补偿。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价值损失进行一次补偿后,本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本条款所指新车购置价不含车辆购置税。
本特约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实行免赔。
换件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时,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被更换的配件归保险人所有。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指定部位赔偿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保险事故造成投保人指定的下列车辆部位的损失予以赔偿:
①发动机。
②底盘。
③车身。
④电器部分。
⑤车饰:指被保险人自行添加或改造的用于增加车辆舒适或美观的车体内的配置。特约了本保险后,保险人对投保人指部位以外的车体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救援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时,可要求保险人给予救援,或在征得保险人事先同意后自行安排施救,对由此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元。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救援以保险车辆能够脱离困境为限,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超过10升以上时,保险人按成本价另行收取费用。
如果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而致救援时,保险人不在本条款项下进行赔付。
本特约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实行免赔。
代步车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致使车辆需要修理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计算为被保险人提供代步车租金的额度:
①部分损毁时,自被保险人报案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乘以保险单约定的日租金额。
②全车损毁时,按保险单约定天数乘以保险单约定的日租金额。
③在车辆损失险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上述累计支付的代步车租金天数最高不超过30天,日租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承担代步车租金的支付:
①非因车辆损失险约定的保险事故而致车辆需要修理。
②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③保险车辆在扣押、罚没期间及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规定计算的按责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各项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
②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被保险人索赔时未提供必要单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