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所属分类:  2013-4-9 11:30:03    加入收藏

     某运输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

     格。半年后的一天晚上,运输公司司机驾驶该货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2人撞倒致死。

     经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该肇事车辆的制动和灯光装置不合格,在会车灯光眩目能见度下降时,盲目超速行驶,未注意避让非机动车,违反((ru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VJ))规定造成该次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该运输公司持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接案后,依据交警裁决,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伪 L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的义务约定:“被保险人以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1’.按规定检验合格;

     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根据伪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此索赔案进行了拒赔处理。

     随后运输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中,经交答部门鉴定,被保险人司机驾驶的车辆制动和灯光装置均不合格,有理山认定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应可依据保险合同规定拒绝赔偿。保险车辆年审合格并不意味着该车在下次年审前一直合格,被保险人平时还要对车辆进行维护,保证车辆的制动、灯光等合格。另一方面,运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该认定书应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诉。车辆出行时,必须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2013年3月22日

保险事故 不赔之八: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
     不赔之八: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拒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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