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阳车辆购置税可就近缴纳

 所属分类:沈阳市车险   2013-7-10 16:48:13    加入收藏
沈阳市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南关路150号

   电话:(024)24124239

   从今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不再由沈阳市交通局代征,希望与此项税收有关的读者注意。

   据沈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收费部门有变,但是所有的收费标准都不变,还是按照以往的10%税率执行。相关信息显示,交通部门代收车辆购置税的4年,全市的车购税共完成18亿元。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1985年,因当时国家修建公路资金紧张,就采取车辆购置费的形式征收。2001年,国家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车辆购置税从交通部门移交至国税部门直接征收,沈阳市相关部门因此作出即时调整。

   7月1日起沈阳车辆购置税可就近缴纳 

   购买新汽车后,须先缴车辆购置税。自7月1日开始,沈阳市户籍或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五区以外的购车者,不用再跑到市内缴车购税了,可在所属郊区、县(市)就近解决此问题。 这是记者6月23日从沈阳市国税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沈阳市新购车辆明显增加,原有车购税征收服务“窗口”常出现拥挤紧张情况。沈阳市国税局决定从今年 7月起,将郊区、县(市)车辆购置税改由属地征收。具体办法是:户籍或公司注册地(以行政区划为准)在市内五区购买汽车的纳税人,到沈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车购办)缴纳车辆购置税;户籍或公司注册地在于洪、东陵、新城子、苏家屯、辽中、新民、康平、法库者,购买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由属地国税局车购办征收管理。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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