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应该怎样去选择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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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9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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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车主又应该怎样去选择其他险种呢?一般车主对
车险的认识其实很少,他们多数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咨询,选择一个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显得尤为重要。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是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一般新手车主上路时发生车辆碰撞的机会较大,投保后就不用车主全部自己承担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第三者责任险则是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他还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等险种,车主可按自身需要合理选择这些商业险。
慎重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后,就可以在意外事故后得到全面的保障,也不会因为多投保了不必要或者重复的车险而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只买交强险可以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由车主自身需要决定的。但如果没有正确评估风险的话,就很容易因小失大了。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有公司统称为“他人恶意行为险”)。由于车停放在小区内,万一被人“有意无意”划上几道,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查看全文>> 案例1.撞了亲属不能获赔“车险中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条款。比如,意外撞伤、撞死亲属,不能获得死亡赔偿,太不合理了。”杭州车主马先生致电本报,称这一条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讨。虽然驾车撞死亲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况下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撞伤(死)他人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撞伤(死)自己亲人却不能获赔,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而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极其不幸的事发生。去年7月31日,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马先生,驾驶一辆运送水果的货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手推车。其19个月大的女儿正坐在手推车上,被死死...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4日
机动车交通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规则 在机动车肇事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是一个先决性的重要问题。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但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
如美国规定的责任主体是“所有者”,英国规定的是“使用者”,德国规定的是“保有者”。日本则在研究和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运行供用者”的概念。确立于1955年的日本《机动车损害保障法》第三条规定:“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其运行而损害他人之生命或身体时,对产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实践中在具体确定责任主体时,则通过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来判断,即...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9日
我怎样能选择到保障又全,保费又低的保险呢? 尊敬的客户: 在拥有充足保障的前提下又想降低保费,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选择适度的免赔率、免赔额 汽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都可以选择免赔率或免赔额。选择不同的免赔率,如果出险后获得赔偿的比例越高,相应的保费也越高;如果出险后获得赔偿的比例越低,相应的保费也越低。而出险金额低于免赔额的部份由车主自行负担,高于免赔额的部份由保险公司理赔,这样保险费会因免赔额的提高而递减。 所以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免赔率或免赔额,在获得保障的同时降低保费。例如驾驶技术良好,以往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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