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足额保险

 所属分类:  2013-4-10 20:39:28    加入收藏



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将直接影响和决定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不同计算方式。可见,保险金额的确定合理与否,将会影响到今后保险车辆的理赔。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方式供车主投保时选择:

   1)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即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 的价格。

   2)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即保险金额=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3) 由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对于保险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5条,则有以下规定:

   1)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 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额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根据以上条款分析可知,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足额保险。全部损失时按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按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全部损失时,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基本一致,可当成足额投保,可按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时,如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则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而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按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时,若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则按比例赔偿。

   附加不计免赔险 :

   没有它,要是交通事故按责任认定赔付2、8开的话,8保险公司承担/2自己承担。

   有了不计免赔险,上面的2自己承担也有保险公司全赔。

   但要注意“全赔”。要是您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您选择了10万元。按照保险事故认定赔付2、8开,您该赔2万,有了附加不计免赔险,这2万元有保险公司帮您赔付了。

   但要是您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您选择了才区区10万元,结果压死一个人,保险只能执行您选择了才区区10万元的范围理赔,如案子定下来赔付40万元,那超过的30万元即使有不计免赔险。还是要自己承担30万元损失的。

2013年3月4日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车险优惠费率
     只要能够提供上年度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车主,今年的交强险必须实施费率优惠浮动。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对车主实施交强险优惠的,有关部门将要严查。 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表示,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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