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将直接影响和决定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赔偿的不同计算方式。可见,保险金额的确定合理与否,将会影响到今后保险车辆的理赔。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8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方式供车主投保时选择:
1)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即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 的价格。
2)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即保险金额=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3) 由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对于保险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5条,则有以下规定:
1)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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