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业务员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所属分类:  2013-4-10 20:40:39    加入收藏



某企业一辆带挂大货车的车主和挂车分别向甲、乙两家公司投保。甲公司承保主车,收取第三者责任险保费2331元,保额5万元,保险期限从2001年2月23日零时2002年2月22日24时止;乙公司承保挂车,收取第三者责任保险费630元(保监会规定为700元,上年无赔款优待70元),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2年1月24日零时至2003年1月23日24时止。2002年1月27日,司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在一上坡处启动时,因车辆重载,导致整车后移,将下方正在检查车辆的另一驾驶员夹在两车中间,挤压致死。经交警调处,此次事故损失总额为16.49万元。由于标的的主车、挂车分别由两家公司承保,故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主车为标的提出索赔,第三者责任保险由甲公司予以赔付。之后,被保险人又以挂车为标的,要求乙公司以挂车为主体赔付第三者损失责任10万元。乙公司对此持有异议。乙公司认为,关于挂车损偿限额问题,《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明确解释,该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的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款。”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所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保险人就应当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而现行的《三者险条款》第十二条明显违反了《保险法》规定,有悖于商业保险保什么赔什么,怎样保怎样赔的保险原理。此条的初衷是保险人按照主、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属于同一风险单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不区分主、挂车对事故损失的责任,主、挂车一体承担责任,沿用了老三者险条款的规定。而开办交强险后,交强险按主、挂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也应与时俱进,在主、挂车的责任限额内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和以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之和为限,不能限制投保人投保了挂车三者险而获得挂车三者险赔偿的权利。

   承保业务员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本案的承保情况看,挂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主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万元。主车投保在前,挂车投保在后。可以认定,业务人员承保挂车时未认真向客户讲解挂车不能作为保险主体,其保额须受制于主车保额的有关情况。导致出现了挂车保额高于主车保额,而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条款的规定,按5万元限赔客户。尽管挂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无论5万,还是10万、20万、50万,保费均为700元,但出现这一问题,仍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承保业务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防止问题的发生。

 

2013年5月9日

新手最好购买“车辆损失险”
    很多新手刚拿驾照就买了自驾车,这种情况在国内很普遍。新手尽管开车比较小心,但经验不足,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所以对于新手我们一般建议都买几个险种。而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仅仅是购买交强险了事。要知道,一但出了事故,所需要花的钱比当时节约的买保险的投入要多出很多。 所以除了“交强险”以外,新手应该还购买“车辆损失险”。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赔偿。交强险赔偿额度比较低,对于较大事故,比如撞伤人,或撞了奔驰宝马之类的名贵车辆以及造成了路面损失的话。交强险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再购...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